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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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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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因公或非因公(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
申请材料 |
单位委托函、被鉴定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原始病历资料、身份证原件及4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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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1、 申请人填写的《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和《深圳市职工因病(非因公)受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此表因公受伤不填),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者当场领取《鉴定通知书》; 2、 按《鉴定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带齐相关资料进行鉴定并领取回执; 3、 申请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鉴定结论。 |
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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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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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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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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