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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纠纷——一房多卖,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2-11-09    作者:110网律师
曾几何时,一房多卖成为众多“刚需客”购房者的梦靥。新房子,开发商一房二卖;二手房,老房主一房二卖。令购房者头疼不已。2012年5月10日公布并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购房者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尤其是下文引用的第九条,将更好的维护购房者的权利。购房者可以引为法律依据。
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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