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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2-11-09    作者:成忠律师
      引言:12月1日起,我市《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规范》将正式实施。今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九种行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规范》明示,机动车驾驶人如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形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九种行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规范》明示,机动车驾驶人如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形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2、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3、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4、一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含两次)以上的;五是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规范》还明确了依法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2、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3、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规范》指出,交警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将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内,将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标注为扣押状态,并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的,应在告知当事人三日内向交警支队提出(交警大队可代为受理),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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