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司法制度 >> 查看资料

应收账款质押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2-11-15    作者:蒋艳超律师
应收账款质押的效力
 
  一种观点认为,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
成的债权。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依法可以质押
的其他权利”,为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的法律依据。因此,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
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许多国家的立法规定应收账款
作为一种普通债权,可以设定质押。相反观点认为,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可以
质押债权,应当具有一定的书面凭证作为记载,具有物化的性质;而应收账款债权
在权利的凭证、公示,债权的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和履行状况等方面存在不确定
性。因此,应当严格遵守法定质押原则,如果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应收账款不得质押。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