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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案件举报的形式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都可以通过电话、来信和来访三种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或录音);

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

接待举报人当面口述举报,应当进行笔录,由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在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和被举报人(或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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