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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公民对于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因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请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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