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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投资单项工程报废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市政府投资单项工程报废
法律依据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并经有关部门鉴定
申请材料
1.审计部门提供的工程报废审计报告;
2.工程报废财务报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
程  序
1.建设单位向业务处提供申报资料;
2.项目管理岗专管员受理并初审;
3.处领导审核;
4.局领导审核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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