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核准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地点 |
丰富路127号住房保障处 |
联系电话 |
服务电话:84221325 监督投诉电话:84221331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39个工作日 |
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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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
法律依据: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四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由市、区房改办分级负责,市房改办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复审申购家庭条件,组织供应;区房改办负责受理申购家庭的申请、初审和组织供应。 低收入家庭和国有土地被拆迁困难家庭由区房改办受理申请,初审后报市房改办复审;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由区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受理申请,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报市房改办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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