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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合同效力的概述

发布日期:2012-12-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同效力的概述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管当事人是签字盖章还是签订确认书,其核心都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因此,合同成立的要件极其简单:其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通过要约和承诺过程)。

合同的生效不同于成立,它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介入了国家意志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完全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生效有着与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约能力

这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辩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对于公民而言,相应的订约能力意味着订立合同的公民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无行为能力的公民原则上不能订立合同,但这种规定的目的旨在保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因此,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自己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智力状况、年龄相适应的满足其日常学习、生活需要的合同,如接受赠与合同、购买文具的合同无须追认,当然有效。

对于法人及非法人团体而言,相应的订约能力则表现为法律或其章程规定的符合其设立宗旨的业务活动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范围相一致。法律对法人行为能力的限制规定,旨在保护交易安全,也为避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能力范围活动给法人自身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害。因而法人及非法人团体超出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可以构成合同无效原因。

(二)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即意思表示瑕疵时,不能仅以行为人的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如行为人在重大误解下作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完全不符,如仅以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为准,则不利于保护行为人的利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要求是不同的,合同成立只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求真实,而合同生效则要求意思表示不仅一致更要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任意性规范不要求当事人执行,只是为人们提供一种可供选择的行为模式。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违反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如不得从事毒品买卖、买卖房屋必须过户等。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这里的“法律”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层次以上的法律规范,违反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合同并不当然构成合同无效的理由。

(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56条规定,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合同法》44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又如《专利法》10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也有一些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还必须登记,方为有效,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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