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庭组成案例
发布日期:2012-12-04 作者:董作义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庭组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议庭,另一种是独任庭。
(1)合议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其中的1名为首席仲裁员。通过合议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有利于案件公正裁决。
(2)独任庭由1名仲裁员组成,对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通过独任庭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有利于节省仲裁资源,有利于提高仲裁效率。
王某的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取了独任庭的形式进行裁决,是一种比较迅速、便捷、经济的仲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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