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适用及申请程序

发布日期:2012-12-06    作者:成则英律师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适用及申请程序
(智博法律事务所成则英主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肇事者缺乏赔偿能力,而肇事车辆又没有购买保险,或者虽然购买保险,但却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作为受害人一方,该如何处理呢?
需要由救助基金救助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受理网点提出救助申请。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垫付申请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3、由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丧葬垫付申请书;
2、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4、火化通知书;
5、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申请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或受害人死亡证明;
5、申请人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关于家庭特殊困难的证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