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的备案(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的备案
一、名称: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的备案
二、分类:非行政许可项目备案
三、收费:本行政备案项目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从制发受理通知书之日算起,截止到作出行政决定之日)
五、办理的部门:南京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六、联系电话:83371422
七、办理地点: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4楼
八、办理流程图(办理人员):
九、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十、服务指南:附件一
十一、申请表格:见附件二
附件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的备案
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申请方式:本行政备案项目需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备案申请。
一、受理及办理
条件:申请本项行政备案所需提交材料:
1、招标项目的立项批复;
2、第一次招标的基本情况;
3、重新招标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情况说明;
标准:按照填写要求,明确、清晰、完备。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接收申请材料,当场制发接收材料书面凭证;接收申请表格后,审查是否符合填写要求,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转送。
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制发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时限:受理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5日之内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办理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转送部门领导备案。
二、审查
(一)业务处审查岗位责任人:部门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同意/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及理由。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决定
本岗位责任人:单位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后,作出准予/不准予行政的决定并在批准材料上予以注明。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备案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行政批准文书并归档。
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4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批准决定(准予/不准予)。
五、监督检查举报:
备案事项政策咨询电话:
本单位举报监督电话: 025-83354674
公告查询网址: //www.njbidd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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