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劳动保障 >> 查看资料

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范围、对象和条件(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民主决策的原则,为单位部分职工或 全部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3、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须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韩建业律师
北京东城区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