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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的沟通技巧

发布日期:2012-12-10    作者:徐涛律师
在中国,在律师行业里面没有一个系统的培训学校,我入行的时候也没人教我,所以有的律师很迷茫。我在讲的过程中,欢迎大家随时打断我的讲座,提出你的问题,然后我们共同探讨。
  律师的工作是通过自己的言谈举止影响诉讼活动的参与人,让这些参与人做出有利于律师或者律师希望得到的答案,这样影响诉讼的过程和结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的诉讼活动当中,律师要与许多人接触,比如说委托人、被告人、检察院的公诉人、法院的法官、鉴定人、证人、同案的其他被告人。
  怎么样评价律师的好坏?我得到的结论是:案件输了不要紧,只要委托人满意了,只要当事人也理解了,检察院、法院对你不满意,不要紧,你依然是一个好律师,刑辩律师不以后来的结果、胜败论英雄。关键看你在这个案件当中,有没有赢得这几方面人的尊重。
  好多律师会说,无罪的案件怎么产生的?我记得我在2000年之前,那个时候我几乎每年都有一个放出来的被告人,要么时报时销,要么是无罪。但是2000年以后,这种案件就少了,无罪案件越来越难。并且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律师也好、当事人也好,都在问我,你们做无罪案件是不是因为收了很多钱才无罪?第二个观点说,是不是法庭上慷慨陈词引起掌声一片于是就无罪了?第三个观点,你们都做无罪了,必须和法官沟通,没有私下里的沟通不可能无罪。
  这三个问题我来回答:首先,收费多少跟后来的结果没关系。在中国,99%被告人被移案,交钱的人是家人、朋友,他们对案件的理解一概不清楚。所以在你收费的时候,你对这案件能不能无罪一点根据都没有。
  第二,有好多地方的开庭,特别喜欢在法庭上抑扬顿挫,而且浓重的地方话让人很不舒服,我们的目的是什么?谋求被告人利益最大化。你如果是法官愿意听吗?也许被告人满意,我的律师好,观众满意。这样的律师我见过,效果不好。真正我做出来的无罪案件,或者我看到的、听到的案件,没有一个律师在法庭上抑扬顿挫,然后观众在下面掌声阵阵,没有。下面的观众感到过瘾了,你的辩护意见基本上不怎么样,因为你没有围绕事实和法律。
  第三,是不是因为律师和法官的关系好,才可能有无罪的案件?这也不可能。我们知道一个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如果长期合作,可能有一些感情上的因素在里面,但是如果真是做一个无罪的案件,让一个法官拿自己的地位和身家性命去枉法裁判,这个法官会想一想值不值得。换位思考,你们的同学里面也有当法官的,你问他愿意不愿意。所以真正的无罪案件和收费多少没有关系,和律师和法官的关系好坏没有关系,跟你在法庭上慷慨激昂没有关系,跟你的沟通能力有关系。
  我们可以看到,有好多律师在学校里面当教授,理论功底颇为深厚,但是在律师的市场上,他做的不太好。我们也能看到,我们好多同学在学校里是辩论赛高手,但是在做律师业务的时候,我们发现他做的也不是很好。为什么呢?因为你的理论功底再深厚,沟通能力不强,在法庭上说完了就拉倒,谁会听呢?所以案件就不会有好的结果。
  一个学生在做数学题的时候,他只要运用公式、公理、定理就可以推导出一个答案。律师的工作有自己的特点,除了充满技术性,还充满行为艺术。虽然法律是无情的、呆板的,但是在律师的操作过程当中,你会发现这里面有很多事在人为的空间,而且这一点点空间就是一个好律师真正发挥作用的地方。
  一、与委托人的关系
  在刑事案件当中,什么人最重要?什么人最可爱、什么人最可怕?最重要的人就是委托人、被告人、被羁押人。真正付钱的人是委托人,是最可爱的人,因为他付钱了,最可怕的人也是他。因为这些委托人他们有的是时间和精力,他们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影响案件、律师、法官。不像当事人,当事人被羁押了没有办法,但是委托人不一样。
  委托人由于自己的亲人处于羁押状态,所以他们整个的身心备受煎熬,我所见到的委托人,有的学习法律,有的搜集证据,还有的天天给律师打电话,希望和律师沟通、见面,让律师分析案件的进展。有的委托人天天让律师想办法找法官沟通。我们刑辩律师都知道,有时候我们自己都无奈,你要摊上那样的委托人的话,要拿出一半的时间和精力和委托人沟通。委托人不理解没有办法,有的严重的甚至指使律师。
  1.充分理解并且同情委托人
  我在实践中用的方式,一方面听他陈述,表现出同情和理解,另一方面做出细心的解释,并且习惯在我的每一项工作开始之前和结束之后,都跟我的委托人打招呼。这样的话,委托人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就协调了。
  比如说我要去见当事人,你不去见他,他也不要求你见,与其说让他要求见,还不如自己主动见。先打个电话或者请他来一趟。我要去见面,你看你有什么事没有?其实他发泄一下,20分钟以后走了。见面之后再跟他说,里面的是什么情况。这种沟通非常重要。
  比如说跟法官提出一个延期审理的申请,比如向法官说想要重新鉴定,所有开展工作之前,都要跟自己的当事人打招呼,如果当事人很爱挑剔的话,请他来,把你的文件给他一份,让他提意见,这个过程很重要。以后他知道律师在不停的为这个案件努力,就算结果不好,他不会投诉你。所以第一个问题是和自己的委托人建立随时沟通的习惯和联系方式。让律师充分的委托自己的委托人。
  2.坚持原则
  委托人会对律师提出很多无理的要求,我记得刚做律师的时候,那个时候看守所看的还不紧,客户往往提出的要求是揣一个罐头或苹果进去,当事人在里面吃完出来。现在委托人说“你给他写封信”,“你把电话给他”,或者委托人自己找证人,遇到这种情况,我认为这个律师一定要果断,坚决说不。一开始哪怕有任何的犹豫,委托人就会想办法让你违反原则。如果我这么做,不但不能保护当事人,而且你还得找人保护我。
  3.与委托人保持一定距离
  中国是一个讲人情的国家,所有的委托人都希望和律师打好关系。切记,饭要少吃,送来的东西不要,那些东西跟律师费相比少的可怜,一旦拿了这些东西之后他对你的要求一步一步的,增加了很多无谓的工作量。
  4.不能打保票
  委托人天天问的问题,就是这个案件怎么样了,后来能是什么结果,什么时候到法院?有好多律师为了获得这个业务,经常给当事人打保票。在中国所有好的律师,没有一个律师是给当事人打保票的。打保票后来就是害了自己,而且有的时候是误了人家的身家性命。
  5.与委托人建立战友关系
  第二个沟通,我们要把它做成战友的关系。为一个目标共同奋斗的战友。一旦辩护人接了案件之后,案件就不再是被告人一个人的事,律师除了为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之外,实际上这个律师在为自己的事业、名誉而工作。所以两者应该是一种战友的关系、平等的关系、互相帮助的关系。
  跟被告人沟通,最关键在于会见。会见分成两类:一类是实质性的会见,另一类的是安慰性的会见。实质性的会见包括侦查机关第一次会见,拿到起诉意见书之后的会见和拿到起诉书后的会见。第四是阅卷过程当中的会见,第五是开庭前的会见。
  第一次会见是实质性的会见,要做什么?要和当事人解释清楚实体法,跟他的罪名有关的规定。第二个是程序问题,让被告人清楚的知道,还要过多久才能到下一个阶段,一共分几个阶段。
  起诉意见书得到以后也是一个实质的会见。原来在公安机关第一次的侦查阶段,拿到起诉意见书之后,知道大概的情况,可以和当事人具体的聊一聊具体的案情了。
  第三次会见是拿到起诉书之后的会见,往往意味着律师已经拿到卷了。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不一样,起诉书是最后指控的案情是什么。所以拿到起诉书之后还要见当事人,让他围绕着起诉书的指控,详细的做一个交代。把他经历的故事讲出来,这对阅卷有帮助。
  要想阅卷阅清楚阅明白,首先搞清实体问题,一定要搞清实体问题,罪名是什么?立法的规定是什么?司法解释有哪些?网上能查到的案件有哪些?这样才能把最关键的问题一下筛出来。第二个方式就是跟当事人见面,听当事人讲案情发展的过程,一个案件材料经常有上百本卷,和当事人会见以后,给你说要注意几点,还有几个证人知道这个案情,于是你知道在阅卷的时候,就可以把没有必要的筛掉。第三步就是回过头来和当事人再沟通。案件材料所证明的情况和你所描述的情况不一样,在哪里?这三步做好了阅卷就会很快,而且能抓住重点。所以阅卷要把握这三点。
  阅卷期间的会见都属于实质性的会见。还有就是最后一次会见,开庭之前的最后一次。我说的实质性会见是对案情、对客户有直接价值的会见。当然还有很多会见是没有价值的,比如客户要求你见。见什么?问他有没有钱,要不要带衣服,要不要拿被子;告诉他孩子挺好的,老婆也挺好的。这些会见没有实质的意义,但是中国的律师这些必须去做。
  二、会见的沟通作用
  第一个作用是熟悉自己的当事人,我们原来没有见过当事人,一开始对这个客户的接触,他所表现出来对案情的态度,往往对这个案情后来的辩护结果,能指明方向。和当事人见面之后,痛哭流涕说冤,那这个案子有辩头。如果客户见你之后没有什么感觉,可能这个案件的辩护空间就不大了。
  我和我的客户不断的阅卷过程当中,山东泰安的案件,当事人是胶东话,由于我长期和他会见,在泰安他的话我是唯一能听懂的人。知道他的脾气、秉性就可以调教他,就可以按照你的思路去辩护。
  第二是建立良好的关系。我的客户有很多是不信任律师的,因为被抓了以后,有的老是合计说辩护人什么意思?我能信任他吗?这是我的情人请的辩护人,很重要,当事人就想不信任律师,他要考核律师。有的时候当事人、嫌疑人看律师的眼光就能看出来,他信任不信任你。
  假如被告人从法庭上走进来先看你,那说明你们之间建立了充分的信任关系,第二眼看自己家属来了没有。有很多案件的当事人不信任自己的辩护人,开庭过程当中,当事人自行辩护而且驴唇不对马嘴,律师单独做自己的辩护,这种信任关系没有建立起来,效果能好吗?
  经常遇到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就是律师训斥自己的当事人。结果自己的当事人见律师的时候,和见公检法的人员一样。其实要跟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他就会逐渐的信任你。信任不光是自己的表述,还要通过你的行为表达出来。比如说案件有些进展,我们马上去和他见面,给他讲:“昨天刚刚才拿回来起诉意见书,我今天马上来见你。”他就觉得我的律师负责任,很高兴你告诉他家里人都很好,不用挂念,这种信任是逐渐建立起来的。
  还有一个表现,就是庭审过程当中,当被告人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如果他不自觉的偷偷看自己的律师,他是寻求一个答案,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这是和当事人和律师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很重要。
  第三,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是律师必须做的:给他灌输法律知识,尽可能让他懂。让他不要失去希望,如果一点希望都没有当事人就完了。但是要对最坏的结果有接受的心理准备,不能让他的希望破灭。但是一旦最坏的结果出现了,让他能够接受。跟他讲我们希望的是法律真实,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是以法律为准,往往偏离了客观事实,这个要想办法让他清楚。
  第四,会见还能让辩护人迅速的了解案情,刚才谈到阅卷的问题,想迅速的发现案情当中的问题,就只有和当事人聊。通过聊,能发现问题,他会自己讲:“不对啊,还有证据。”律师要进到这个角色里面,才有可能达到这种状况,熟悉案情。
  最关键的会见就是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为什么说它是最关键的会见,因为这次会见为整个庭审活动顺利进行下去,为得到非常和谐良好的开庭效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阅卷、了解案情之后才有最后一次会见,效果好不好,要看以前会见打的基础牢不牢。
  最后一次会见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让被告人搞清楚实体方面的问题。我要怎么辩护,并且和当事人取得一致。我辩护的出发点是什么。如果当事人不理解刑法关于犯罪的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辩护人从哪一个构成要件开展辩护,要搞清楚,只有他理解了,他才能在回答控方提问时,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回答。只有理解了才能在法庭辩论的时候有的放矢。实体问题不理解,就可能存在各辩各的。当事人和律师互相脱节。律师讲的非常好,被告人不理解,他讲的又是一套。
  实体问题搞清楚之后,还要让被告人知道程序问题,所有的被告人几乎都是法盲,不懂开庭要分几个过程。很多被告人一开庭马上开始自我辩护,被审判长几次打断,被告人很生气,他认为谁都欺负他,情绪越来越激动,后来他就不说了,这个庭就没法开了。如果有这样的效果,我认为主要的职责还是在于律师,我们一定要跟自己的被告人讲清楚,开庭是有程序的。
  这个程序分几个部分,一开始给他讲,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念完起诉书问你有没有意见,你简单回答有意见就行了。你反复给他讲程序问题之后,达到什么状态才算合格了呢?让自己的当事人自己来说。他自己能说出来,第二天就会说了。不然质证的时候,法庭询问的时候就乱了。
  另外,最后陈述要给他设计好,设计好了庭审效果不一样,比如说扬州的一个彩票案件,涉及到全国十几个省市的诈骗,第一被告最后陈述,我说你不要辩护,客观的讲一讲,这个企业是由你创立的,这些人都跟着你一块卖彩票,暗箱操作都是你让他们做的,你说你当大哥的在最后陈述的时候,不让弟兄们感觉好能行吗?我为他设计的这一段非常感人,他在法庭上讲:“案件到了今天都是我的原因,下面的人我都不认识,他们都是服从命令,我希望法院判我,把我一个人拉出去毙了得了,那些人都很无辜,都是我的兄弟。”很简单。你讲多了没有用,整个案件开庭一个星期,这么说之后,实际上法官的心理感觉很好,觉得这个人还是善良的。下面那些被告人也纷纷为他辩护,哭成一片,挺感动的。后来有一个被告说:“我是第几被告不重要,重要的是第一被告,他为我兜没有用。”法官都在笑,公诉人也笑了,其实这个笑也说明大家对这个案情,是在一种研讨、和谐的气氛下展开讨论的,这就是一个效果。
  再比如北京房山的一个局长,涉嫌挪用公款,那个案件后来是检察院撤案了,我给他设了一套最后陈述的话,我说你这个事对不起法院,对不起检察院,对不起家人,给大家的工作添了不少的麻烦。站起来说:对不起检察官,我一个案子事很小,让你们工作增添了很多麻烦。非常理解你们,你们不得不这么做,给你们添麻烦了。这个话说完之后,法官会说这个人很明白事理,要冤枉了这样的人很不忍心。我们律师有经验,每个案件不同,有的需要感人,有的需要信任,有的需要讲义气。所以有些话给当事人设计好效果不一样。他自己能说出来每个阶段干什么,法庭就不会乱。
  第三个最后一次会见的工作做思想工作。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这个人原来在外面生活无忧,属于生活比较安逸的。一旦生活状态、地位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之后,就颓废了。你在法庭上要是不给他做好思想工作,他在法庭上会乱套。还有一种情况是认为自己受到了冤屈,比窦娥还冤,整个法庭上没一个好人。对着检察官,对着法官顶。这种情况不做好思想工作就会乱。
  第一种情况你要鼓励他,你是老总,原来你读过大学,面对这么小的困难就解决不了了吗?真的要鼓励他,是男子汉吗?要勇于承担责任。有的当事人必须打击他,第二种当事人他恨。把所有的怒气放在法庭上,这种人一定要做好思想工作,给他讲案件走到今天的状态,跟当庭的所有人都没有关系,你跟他们顶撞的结果对你不利,你必须通过庭审赢得他们的同情,案件才有可能往好的方向发展。用最尖刻的语言让他镇定起来。第三种人是最好处的一种人,很想的开,进了看守所之后变得清楚了。只要把程序交代清楚,他在法庭上会讲的非常好。
  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有三项工作:第一,实体问题要搞清楚,让当事人知道怎么配合。第二,让当事人搞清楚开庭的基本过程、步骤。第三,做思想工作。一定要跟当事人讲好,我明知故问,我问了你就答。该装糊涂的时候可以装糊涂,该回答的时候一定要回答。开庭前这三个问题,在会见过程中一旦解决了,庭审就顺畅了,各方的敌意和冲突就少了。这是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要做的。
  三、和控方沟通的技巧
  辩护人要想尽办法与控方沟通,只有让公诉人理性了,这个案件的结果才有可能向好的方向发展。作为公诉人,每一天的工作,就是来料加工的工作。案卷的结果跟他没有关系,他们天天烦,首先烦自己的业务,第二烦辩护人。在短短的接触过程当中,作为辩护人,怎么能够让公诉人在一天或者一个月接触的十个辩护人当中,认为你的意见很重要。对你的印象很深,对你的感觉很好,才能对你的意见重视。通过接触和你熟悉了,两个熟悉的人在法庭上辩论,和两个陌生人辩护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通过这些接触好多案件就是反复的发回重审,才有机会和公诉人多次的接触,后来的案件结果还都不错。接触过程当中,把握好几点就好办了。
  按照全世界诉讼的构架来看,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是一种天然的对立和矛盾,尤其我们国家更为突出,是以苏联的体制建立起来的诉讼制度。但是这几年司法改革我们逐渐看到了好的现象: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简单的冲突和不理性的对抗少了,双方开始趋于理性的探讨。这是这些年一个非常显著的变化。
  四、怎么处理和法官的关系
  法院是一个神圣的地方,所有的律师都试图想办法赢得法院、赢在法庭。这是被多少个律师研究了上百年的话题。没有标准答案,每一个辩护律师都会有自己的感觉和感悟。我的理解要简单的说就是:一个辩护律师应该怎么说和应该怎么做。
  怎么能够达到恰到好处,这就要讲究艺术了。律师和法官的接触,从另一个角度划分是法庭外和法庭内。在开庭之外的那段时间,你所有的言行举止都会对法官产生影响。律师的艺术是一个行为艺术,在法庭上你的举手投足都会在法庭产生影响。有时候无意中我那么做,然后我就听下面评论说那个非常好,我们一定要把自己的业务研究到每一个动作上。我们在表述的时候,把语音拖长给对方一个思考的时间,有意的把逗号和句号表现的很清楚,这些对案子的影响都很大。
  我在济南开庭的时候,那是一个涉及到评估结果的案件,我质疑评估结论,确实我研究了很多关于评估方面的书,我当庭做了一个动作,我说这份评估结论是有严重问题的,于是我就拿了一本书,是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若干问题的汇编,我就举起来说我认真研究了财政部的所有文件,于是我得出这份结论性的意见是有问题的结论。我举书这一个动作,其实我是设计出来的,这一个动作首先表明控方强调的事我认真研究了。第二,我研究的很深,你辩不过我。第三,我这个结论绝对是有依据的,请法官相信我。就这一个动作表达出来的信息非常多。我们就需要研究这样的东西,这是庭审的艺术。可以汇总出来,哪些对气氛的营造有好处,那就一定是可取的。
  什么是赢得法官最重要的武器?认真。在法庭外,不是在法庭内。我得出这样的结论是有依据的,山东有个德衡律师事务所,搞了一次调查,这个调查围绕两个话题:一个是法官眼中的律师,一个是律师眼中的法官。一共发出1175份,其中省高院10份,市级中院181份,基层法院996份。明确来自审判员的调查结果45%,来自厅级领导的21%,来自书记员的19%,院级干部的5%,加盖法院公章的56份,留下被调查者联系方式的385份。这份调查报告后来的结果,关于法官最欣赏的律师,律师最大的优点是什么,46%的法官选择了恪守职业道德。41%的法官选择了律师专业娴熟。归纳一下职业道德,实际上就是“认真”二字。41%的法官选择了专业娴熟,就意味着职业技能上、知识上达到了一定状态。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些别的,像6%的法官选择了社交广泛。关于法官最讨厌的这一话题,最讨厌的是重利忘义占26%。胡搅蛮缠、不守时占30%。旗帜鲜明、直截了当44%的法官认为这是最好的律师。有15%的法官选择了雄辩宏论,能讲。
  从这样的结果我们得出一个结论,想做好律师的话,认真二字要体现在你的工作当中。不要怕法官烦你,法官甚至都对你无理,但是回过头来都会觉得你这个律师好。他想以尽可能少的行为成本去做尽可能多的案件,这是他追求的目标。所以律师每次找他谈话、做事都会增加他的工作量,但是法官内心绝不反感这样的律师。虽然当时会有反感的情绪和抵触的意思表示,没关系,大胆的说。
  第一个和法官接触,先做人后做事。这解决了年轻律师的生存问题,解决了案源问题。我很少刻意宣传自己,我也反对某些律师老在强调刑辩律师没有回头客。我的案件大部分都是回头客。我的委托人认可我,我的当事人在看守所里还帮我介绍案子,检察官和法官都给我介绍案子,我的案源就是这么来的。我从来没有刻意宣传,我也不去当名律师,压力太大,我就做一个普通的律师就行了。所以我们可以没有能力,我们可以水平低,我们可以只是刚刚做业务,但是不能放弃做人,这点对我们很重要。
  五、庭前准备阶段
  必须提出的问题,体现在“认真”二字上,怎么样跟法官表现出来我很认真,怎么去沟通,光和法官说我很认真,真的很认真吗?我看没有。所以开庭之前有十大问题律师必须要认真思考,并且做出反应:
  1.有没有可能申请变更管辖的问题。一定是在开庭之前去法院起诉,虽然行政法规禁止律师和法官接触,但是这个工作必须做。
  2.申请回避的问题。如果申请回避,要尽可能提前说,开庭了当庭说效果非常不好。法官很傲慢、很恼火,后来换上来的法官对你也会有成见。
  3.辩方申请排除证据的问题。比如有没有刑讯逼供,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证据,要提前和法官打招呼。
  4.申请人民法院向检察院调取证据。如果我们知道有一份证据确定存在,在控方手里面,律师应该提前向法官说。希望在开庭之前看到这份证据,这是律师认真负责的表现。到开庭的时候才说,已经晚了,会耽误当事人的大事。
  5.对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有争议。
  6.对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有异议。
  7.开庭时间冲突的问题。我们在实践中经常用的方法是给法院写申请。
  8.需要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要提前说。
  9.重新鉴定和勘验的问题。
  10.案情复杂、调查取证时间不足,需要延期审理。
  这是开庭之前做的工作。
  六、法庭询问阶段律师的沟通
  基本原则:明知故问。律师导演的话剧、舞台剧。
  作用:让没有认真看卷的法官,让旁听人员了解案件发展的过程,实际上辩护人的提问,是明明知道答案的。要充分评估自己当事人的智力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然后来决定问题该怎么问。问的恰到好处才能让庭审和谐、顺畅,才能让公诉人对你的发问折服,才能让法官不至于打断你的发问。
  法庭询问的作用:第一,了解案情、揭示案情。
  有时候通过庭审发问,你重新对案情有了深刻的认识。通过庭审发问,你知道同案的被告人对案情的理解。通过庭审发问,你知道控方抛开干枯的文字表述之后,他的主观形态是什么,你可以摸到对方的底细和脉络。一个律师好不好,一个庭审三十多个辩护人,十几个被告人,哪些律师肯定会引起法庭的重视,肯定会引起公诉人的尊重,了解案情要把问题问到全面,放弃没有必要的问题,直接关心重点问题。
  第二,通过法庭询问能够表明辩护人的心态。
  让法官理解辩护人的发问所表达出来的信息是什么?帮助法院顺利地完成一次庭审,帮助法官了解案情,帮助法官如何判断然后去适用。所以在法庭询问过程当中,辩护人要注意自己的语言表述。比如对被告人或者公诉人经常谈到:“对不起,我没有听清。”“对不起”很重要。“请你再说一遍。”“请”很重要。“抱歉,我打断一下。”这样的表述很重要。这是尊重对方,尊重发问人,会引起别人对你的重视,尊重你的辩护。适时的提出建议,这也是辩护人在法庭沟通中的一个技巧。比如可以建议法官把每一份证据都让被告人辨认,建议检察官在举证之前,先说证据在案卷材料的第几卷第几页。所以法庭询问的时候,你的立场和心态,表现出来是什么很重要。
  第三,法庭询问的作用,还可以缓解被告紧张的情绪。
  2000年以前,沈阳有个很大的企业集团叫木兰集团,是卖家电的。当年卖家电的水平不比现在的国美和苏宁差,那个老总是福布斯排行榜靠前的人,被抓了。那么风光的企业家,在里面关了六年得到的判决是六年半,判了之后二十多天多天人就放了。庭审中那种紧张的气氛,一个轰轰烈烈做事业的企业家,落到如此境地他生气。我们第一次庭审的时候,我的呼机响了都没听见,但是我跟案件的结果没有关系。被告人也是一样,那么大的企业家,上万的员工,他除了紧张还有气愤,他所承受的压力比辩护人大多了。
  在庭审过程当中怎么缓解被告人紧张的情绪?在法庭上一旦被告人有了闪失和问题的时候,他唯一能想到的能帮他的人就是律师,我们怎么和他沟通?一定要注意观察,当你的当事人走进法庭的时候,也许他第一眼会看下面的人,比如老婆孩子,但是他总要把眼光放到你身上。当他在法庭上第一次看你的时候,你那个时候一定不能干别的,你一定要看着他。当他看你的时候,你给他的是微笑、点头,他心里就有底了,这个沟通很重要。可以庭前设计一些方案,比如他讲到一个问题,不知道回答得对错,他看你的时候,你可以不看他,但是你的手可以告诉他回答的是对的,只有他知道这个手势表示什么意思。跟当事人在法庭上的沟通还有很多细节,比如提醒他表述不要太快等等。
  第四个作用,给被告人一次完整的机会。
  公诉人有的时候不是很讲道理,经常问一些硬的问题:“被告人你就回答是还是不是,别的不要多讲。”被告人感觉很委屈,询问本身就有利于控方的指控,还不让人解释。这个时候被告人会很着急,甚至无助地看着你。作为辩护人,我们应该把这个问题记下来,询问的时候,给被告人一次机会:“被告人,刚才控方在提问某某问题时,你回答是。我想知道你为什么这么回答。”被告人会很高兴,会想:“刚才我想说,不让我说,现在终于可以说了。”他这个时候会很舒服,家属也会很满意。这种沟通,是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把话说完。
  第五个作用,为以后的举证和质证打好基础。
  如果辩护人想在举证、质证阶段出示合同、证言,在法庭询问的时候,就要把话点到:“被告人你所描述的情节真实吗?”“真实。”“你光说自己回答真实不行,有证据吗?”“有。”“有什么样的证据呢?”“两个证据:一个是证人某某的证言。一个是一份合同。”这个悬疑就留出来了。也许这个证据就在控方的证据堆里,被告人把话点出来之后,无疑给法官留下了一个悬念。当质证这个证据的时候,会引起法官充分的兴趣,提高他的兴奋点:“嗯,谈到这个问题,什么意思?我要看看。”法庭询问往往就决定了后来的方向,没有平白无故乱七八糟的询问,询问一定都有目的。如果辩护人提出问题,不知道被告人会怎样回答,那就不要问了,那样容易出问题。
  七、律师的询问技巧
  第一,当被告人与辩护人在诉讼方案和诉讼策略不一致的时候怎么办?必须达成共识,让他知道我们这么做的效果好不好,利在什么地方,弊在什么地方。坚决反对双方不一致。
  第二,要考虑被告人文化素养。如果被告人的文化素养较低,准备就累了,甚至可以给他演练,假如我这么问你,你怎么回答,听听他回答的对不对。但是如果被告人的文化素质很高,就不需要演练,演练会缺乏生动。不同的被告采取不同的方案。
  法庭前的准备还要让被告人研究一下,与辩护人共同研究,法庭上可能产生的意外,一旦有意外了怎么办?一旦证据出现问题了怎么办?一旦其他被告人指出很多对你不利的事怎么办?可以给被告定一些攻守同盟的原则:实在不能回答的就回答记不起来,不清楚,产生意外了要告诉他:“你能确信回答的要回答,不能回答的话,别把话说死了。”一旦法庭出现意外,被告人会认为:“这个律师太有经验了,真有办法,这个都想到了。”
  第三,辩护人自己要准备好。法庭询问阶段辩护人不注重自己的准备,因为控方首先发问,往往到辩护人的时候没有什么好问的了。辩护人无非就是补两个问题,所以辩护人长期养成一个习惯:不对庭前发问作准备。在开庭之前自己要设计好自己的提问提纲,是围绕后来你的质证和辩护意见去发问的,对你帮助会很大。控方发问的问题和你自己列出的提纲比较的时候,很容易分清楚控方哪些问题没有问到。
  第四,还有特殊情况。我遇到最特殊的情况是控方对很复杂的一个案子,有些问题居然就不问了。辩护人自己要有一个系统的提纲,这个提纲来不得半点马虎。自己要准备好,而且问题设计得要合情合理,一步一步走过来,很有逻辑性,按一笔一笔的或者按时间来设计好,一个多余的字都没有,很连贯很流畅,这是法庭沟通的必要准备。然后一个一个问公诉人该怎么办?必须要问。
  比如扬州一个彩票案件,每次询问我都加问一个问题,每次在法庭询问的时候我先设计好,我先问他,我说你在成立公司之前,你的个人资产有多少?他很坦荡的回答我,我在招商银行存了3000万,交通银行存了1000万,工商银行存了3000万。这个问题很明确了。接下来的问题,每次询问我都会问他,这个案件比如他在兰州操作大奖,如果不计算操控大奖得到的几十万,会亏多少钱?他每次都会算一下。我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在本地操作,你不去操纵大奖的话,会亏损多少?他会回答一个数据。包括公诉人、法庭、其他的辩护人都提出异议,当所有的问题都问完了,最后法庭辩论的时候,问题拿出来。好,我计算了一下,我说被告人强调在成立公司之前,他的家庭自查达到了7000万,成立了营销彩票的公司之后,公安机关案发前通过侦查和计算手段,扣的财产一共是3000万。他成立公司以后,各地的亏损数额一共是多少?我初步统计了一下,如果不计算操控大奖的所得,这个企业实际上亏损了6000万。
  我就得出一个结论,被告人是在诈骗吗?有没有一个人诈骗只在乎过程,骗了钱之后再花出去。骗来骗去自己的财产还少了。就算我拿到了财物凭证,我也不可能在短的时间内做出财务报告,我通过不断的法庭询问,使这起案件在合议的时候,不断的沟通,在询问的时候设计好了方法,这个方案是我在开庭之前想到的,询问之前设计好的。
  通过三天的法庭调查,对我产生敌意的那些家属后来都对我非常好。第二天我就过去给他讲,我说:“你第一天表现的不好。”结果第二被告说:“我今天表现的还行吧?”要强调自己有利的方面,弱化自己的缺点。
  第五,围绕有利于被告展开询问,改变被动和建立一种观念。
  前不久济南开庭,控方的问题是这样的:“被告,你是不是企业的经营者?” “是。”“如果是企业的经营者,是不是有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有。” “两次流拍之后,你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国有企业,是不是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被告人不回答了。再问:“你个人是不是早知道这个价?”被告人说:“我是第二被告,问题是第一被告的。”
  这时候我一看,怎么办?问了他几个问题,让情形尽快改变。因为我们知道出售人不可能只购买,他有一个身份转换的问题。于是我问了这么几个问题:“几家的资产被法院拍卖,债权人是谁?”“银行。”第二个问题:“破产企业的财产被法院拍卖,债权人是谁?”“债权人没有规定。”第三个问题,“你作为债务人,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在法院处置你们资产的时候,你有没有想尽办法阻碍法院的拍卖?”“这不可能,我能够干扰司法吗?”下一个问题,“你作为有义务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国有企业经营人,你有没有尽到保护国有资产的义务?”“对啊。控方刚才问的问题不对啊。我被法院执行了我怎么保护?那个时候我已经说了不算了,归我管的东西,我能保护,不归我管的怎么保护?那个时候我是购买方,我说了不算,只有法院和债权人说了算。”他的观念一下子彻底转变了。所以在法庭询问的时候,要想办法通过询问把信息告诉你的客户,然后转变不利的局面。律师如果不能转移他的观念,就帮不了他。
  第六,为自己的举证质证做好铺垫,留下悬念。
  八、法庭询问的注意事项
  第一,注意其他被告的询问方式。
  同案被告往往是利益上互相冲突的。辩护人在询问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对同案被告人的询问,要想到我的问题不要伤害他,要充分的尊重他,让他理解这个问题问起来是对大家都有好处的事。他从不配合、不信任到配合。
  第二,注意问话方式要简洁。可以把问题拆分开。怎样把问题拆分开,封闭的问题和开放的问题有区别。
  第三,注意庭审变化,建立与被告人的互动。
  在沈阳开庭,我不是第一被告的辩护人,突然有一个被告翻供,说我没拿钱,其实询问他那个律师很清楚,这个问题问完了之后他肯定要说没拿钱。接下来又发生了几个辩护人的询问,下一个辩护人说:“你为什么不看笔录?”他说:“那天他不让我看。”“你是每一次笔录都不看还是就那一次笔录不看?”他说:“有些笔录也没看。”然后有人跟着问:“你身为高管人员,你没拿过钱,你是否指示过别人?”“没有。”“你是否看到别人去拿过钱?”他说:“没有。”
  其实工作应该由被告人的辩护人来完成,但是有的时候就是要伸手,这个沟通很及时,一下子你的地位又不一样了。互动这种变化是随时产生的,在法庭上要像警犬一样有嗅觉,这才是一个优秀的辩护人。
  第四,要特别尊重自己的当事人。
  被告人是辩护人权利的来源,被告人获得尊重,辩护人才能获得尊重。怎么让被告人获得尊重呢?首先辩护人要想尽办法抬高自己当事人的地位。只有抬高他,你自己才能提高。要建议自己的当事人正确地对待庭审,提醒自己的委托人注意认真听法官的询问,听懂了再回答,如果听不懂,可以先不回答。请你注意随时和自己的客户交流的时候,用这样的语气,你用“您”来交流。我和我的客户有一种战友的关系,有这种感觉了才有可能让检察官不把自己的当事人当成罪犯。
  1.举证质证
  举证是辩护律师存在的职业技能最为薄弱的环节。为什么这么说?有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长期以来辩护律师的调查权形同虚设。其二,辩护人举证往往会对控方的证据链条产生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以致于案件的定性产生动摇,很多辩护人放弃了调查取证,于是,长期以来律师的调查能力下降。当辩护人举证的时候,辩护人往往是手忙脚乱,说不清楚证据要证明的事项是什么。我们要想一想,我们怎么样举证?其实老师就在你的身边,就是你的对手,公诉人就是你学习的榜样。
  在举证的技术上,要向公诉人学习,策略上我认为要想办法把证据提前给法院。虽然这样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违背了我们立法的原意,但是律师在这样的环境下不得不这样。我们所面临的司法环境和我们的法律文化和传统的律师背景,我们不得不调取一些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行为。
  2.举证的风险防范
  原始书证的举证,要注意形式问题、来源问题、程序问题。在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当中,我们经常看到,控方证据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没有承担任何的责任。而当辩护人的证据有这样那样程序上问题的时候,往往会引起很大的误解和误会,会被投诉到司法局。我们看到的和我们要做的差距太大。司法机关可以有问题,律师不能有问题,有问题就要承担风险。书证和物证,程序上一定不要有问题,比如需要盖章的一定要盖章。
  口供,证人证言,我们国家采取的是大量的庭前笔录的方式,所有的笔录堆积如山的呈现在律师面前,而且笔录里前后证言不一,左右矛盾比比皆是。自从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会使用电脑以后,一个新的情况就产生了,就是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被告人对相同问题的调查一字不差。
  这样的证据很明显有问题,辩护人在证人证言的环节上,对证人证言取证的时候,一定要评估一下你的当事人怎么样,你的证人是不是到哪都敢说,如果没有评估判断,尽可能不见自己的证人,尽可能让自己的证人到法庭上去。并且到法庭要先摆脱证人和律师之间的嫌疑,先问几个问题。如我们是否通过电话等等,下面开始研究案情,摆脱律师的责任。因为证人作证的伸缩性很大,往往是被告人家属影响了证人之后,证人不愿意出庭或者出庭了又翻供,千万要小心。
  质证的问题,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法庭询问是把过程描述的很清楚,把故事讲的很好,法庭质证就要把这个做扎实了。质证阶段不得有误,一定要把证据搞清楚。法庭询问有很多的未预见性,法庭辩论也一样,一旦辩论起来,组织语言随时可能产生变化。但是质证不一样,要问这几个问题这份证据是好的坏的?这份证据哪些是好的,那些是坏的?当法院质证的时候出示这种证据,我作为辩护人应该发表哪几点意见?
  质证的前提条件就是阅卷必须要入木三分。必须看透,不能有遗漏。任何小小的遗漏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不要认为和被告人在看守所谈了几天几夜,然后就可以放松对案卷材料的警惕。因为被告人本身是一个不懂法律的人,他的法律知识很欠缺,他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有差距的,但是辩护人不能遗漏,从这个角度阅卷是体力活。
  第二个方面,在具体发表质证意见时,要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时间上要及时,要跟上控方举证、质证的节奏。随时跟上他的节奏,看到那份证据就回忆起在你准备的时候,你对那份证据想到的几个观点,以及在以前发生的所有情况中,还能不能总结出其他对被告人有利的地方。一旦这个证据过去了,你再想系统地对这个证据发表意见,就没有机会了。很多律师在讲这个证据的时候不发表意见,等到辩论的时候才说,机会就错过了,这是不对的。
  第二,内容上要明确,质证意见一定要归纳出来几点,对证据的感官认识,判断要明确,要从各个角度评价,比如证人的人品,感知能力,记忆力等等,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好多辩护人质证的时候对质证意见不明确。最后得出一个结论:辩护人认为这份证据由于存在着大量与事实和逻辑不符的地方,所以这份证据不应当做为法庭定案时的依据,请法庭注意。这样有一个概括性的总结。
  第三,在质证方面不必过多的纠缠太细的细节,有些问题是庭审解决不了的。
  第四,要注意攻击。控方的证据经常是矛盾的,口供和原始书证的矛盾,口供之间矛盾,一个证人不同的时间说的证言不一样,一份笔录的前后不一样,要把这些东西找出来,让法庭有深刻的印象。可以说找出矛盾,是律师工作的重点。
  第五,为自己的举证做好铺垫。质证和询问的时候一样,也会给对方留下悬念。比如这份证据出示了,要强调这份证据真实性值得怀疑。
  九、辩护人如何让法官满意
  事实辩护:辩护人否认控方指控的事实,指出或者举出新的证据,证明控方原有的证据链条是错误的,或者是指控的事实不存在的辩护。一般情况下,这种辩护,辩护人都会围绕几个主题:身份问题,客观方面,客观结果,客观行为与客观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主观心态与指控的主观心态不一样等。事实辩护往往能够取得更好的辩护效果。
  法律适用方面的辩护:这是最难的辩护,是最要水平的辩护。因为整个司法实践当中,个案情况千奇百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毫厘差别特别微小,事实没有问题,只是争定性,这个时候要辩论就要一个很深的功底。有的时候真的是使控辩双方都非常明白,法官也突然茅塞顿开。
  程序辩护:我们国家的程序辩护刚刚起步,有一些律师取得了一些成绩,非常值得欣慰,但是效果不太好。程序辩护是指刑事辩护中,律师能够指出有关部门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程序违法,提出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如果我们的法治社会确实发展很顺畅的话,也许十年或者二十年之后,程序辩护会成为每个律师手中重要的武器,那时候我们积攒了大量的经验,你说这不是好事吗。
  第四个辩护:明确战略方向,是情节的辩护。这个辩护不能遗漏,一定要讲,尤其在第一轮辩护的时候。
  1.设计战略步骤
  第一,辩护人应该明确你讲话给谁听。这个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问题。现在有些律师讲话的主要目的是让观众满意,有些律师是针对被告人,有些律师跟控方较劲。我认为一个合格的律师在法庭上应该是非常平和的。他会很祥和、很认真地听。我非常讨厌一些辩护律师喜形于色,一些公诉人的表情一会儿趾高气扬一会儿全是蔑视。这样不好,作为律师我们只当没有看见,不予反击。我经常告诉我的助手,在法庭上不要有任何表情,不要有小动作,比如挠头,这样会降低整个法庭对你的评价,这是细节。
  第二,注意开头和结尾。在辩论之初可以采取一些缓和的语气,表现出对整个案情简单的看法,以及对证人出庭的配合,对其他被告的一些意见。开头非常重要,结尾也一样,要抒情,有些案件真的要抒情,比如有的案件是企业家被抓了,要请法官注意,这个案件请法庭慎重、慎重、再慎重。不要煽情太多,但高度必须要有。
  第三,注意论述的深度,法理的分析必不可少。
  第四,认清形势,对法庭解决不了的问题,点到为止,不多纠缠。
  第五,在法庭辩论的时候,要注意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协调,不能保护自己的被告人伤及其他被告。如果你伤到其他被告,同案的其他被告的辩护人可能就会指控你为第二公诉人,对你指责、攻击。所以要协调好关系。
  第六,法庭的语言表述,我感觉到如果想增强语气,我们多利用设问和反问,利用必要的沉默,声音的调整,有的时候可以自问自答,有的时候只问不答,这样的东西加在里面效果会不一样。
  第七,全面把握,突出重点。一审的辩论,就是非常全面的推理的过程。严格说它叫论理性,一审辩护是基于法庭询问,法庭质证之后,辩护人全面地总结本案所有可以总结到的对被告人有利的方面,但是必须突出重点。要全面,还要突出重点。论理就需要有语言组织能力,有理论功底,发现对方观点的问题、矛盾所在。律师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去做,做大量的业务。通过大量的业务,体会出对我们有启发的东西,提炼出精华的东西。
  2.创造和谐庭审和坚持原则相结合
  法庭上我所强调的理论和观点,都很在乎庭审的和谐。我认为抑扬顿挫的法庭,慷慨陈词的法庭,矛盾倍出的法庭,冲突不断的法庭不会有好的结果。这么多年我办理的无罪案件,法庭气氛都非常好。这靠谁来营造呢?说白了靠律师来营造。公诉人和法官是完成工作,他们可以不带感情色彩在里面。辩护人在里面就要通过言谈和举止,前期的准备,你把工作做到了,你会发现你是一个指挥家,你在指挥他们做事。一个诉讼不管结果如何,能赢得诉讼,你的辩护就做到了。
  当法官跟委托人家属讲,你请的律师不错,当公诉人过来跟你握手的时候,这个案件就算被告人拉出去毙了,诉讼中辩护律师赢得了尊重,你就是一个好律师。这几年的特点就是定性辩护,要么是无罪,要么就是重罪,中间没有过渡的。
  还有坚持原则,在法庭上律师要果断些,不然当事人不满意,委托人不满意。所以好多时候要把握好度。真正不让举证的时候我坚持举。如果一味的妥协,对方会认为你是一味的讨好,没有好的效果。原则要坚持,只有坚持原则才能更好的和谐,不坚持原则的话,怎么能和谐?
  3.诉讼文书
  诉讼文书,严格要求自己,反复的琢磨你们写的诉讼文书是不是最好的。我要提交给法庭的所有东西,有的时候我的客户很计较,他让我给他一份。我提交给法官的东西,一定是想了又想,没有错别字,没有标点符号的问题。我提交给法庭的文件,用什么字号,行间距是多少都是固定的,风格都是一样的。一个精美的辩护意见太重要了。
  今天中午有一个律师问我:“我看过你写过的东西,你写那么多,法官看吗?”我的回答是:“写多少不是我们律师能够决定的,是案情决定的。如果我写一万字,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那一万字里面你让我删掉任何一句话我舍不得,删掉一个字我都舍不得,删了之后就变了味,不是那么回事了。”有的律师刻意写10页、5页,证据罗列一大堆,引用笔录的内容,把证据目录贴上,把法条贴上,这个东西谁看?你写的东西确实有用吗?要精美,要流畅,推理严谨。哪怕你写三页,法官一看,都是有用的。你写30页,法官拿来发现一气呵成,爱不释手,语言流畅,推理严谨,法官真的会读完。你写得好不好很重要。我建议,如果大家想去比较的话,把所有辩护人的诉讼文书拿来,去比较谁写的好谁写的不好。这是给法官最后的一次影响,不能放松。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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