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征缴范围(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失业保险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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