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制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2-12-11 作者:邓海峰律师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 我想问一下,代理合同标的额为220万元的案子,按照山东省的律师服务 6个回答0
- 成都有没有律师愿意事后收费为我代理,工伤八级伤残索赔和医院有明显 2个回答0
- 请律师收费标准 3个回答5
- 关于案件收费标准的问题 4个回答20
- 律师收费标准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ST富*最新索赔消息,收处罚决定书,谢团队提示索赔时间
- 盛*矿业最新索赔范围,收立案告知书,谢团队提示索赔征集中
- 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流程选择参考模板(第三方参与还是自主完成)
-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协议
- 奥*国际(603001)股东索赔,收到正式处罚,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借钱还钱,先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
- 华*电子(600360)股民索赔,收到立案告知书,谢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 ST亿*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ST奥*最新索赔公告,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替人代持股有没有风险
- 摩*道最新索赔消息,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索赔征集中
- 怎样向中*国安(000839)索赔?新立案一批
- 格*地产(600185)索赔条件,谢保平律师团队已代理多批,新立案
- 证*电子股票索赔条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