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
发布日期:2012-12-17 作者:110网律师
山东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颁布了《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对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该《办法》第十三条“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规定改变了以前无论房屋是否空置都统一收取物业费的局面,更有利于维护广大业主的权利。
相关法律问题
- 请问,房屋交付两年后外墙出现问题应该找物业还是开发商维修 2个回答0
- 2009年交付空置一年物业费交纳问题 1个回答0
- 购房合同与实际交付房屋户型不符 3个回答20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个回答0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