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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谈证据辩护的基本思路

发布日期:2012-12-22    作者:邓世运律师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辩护是刑事辩护的基本形态之一。律师如何开展证据辩护,这是一个很宏大的课题,笔者无意在本文中进行详细和全面的介绍。结合笔者的执业经验和相关法律规定,本文仅就证据辩护的基本思路进行总结,以供读者了解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证据辩护的两种基本形式是单个证据的辩护和司法证明的辩护。
一、单个证据的辩护
单个证据的辩护,就是针对单个证据提出质证意见。就单个证据的辩护,又有两个基本思路:针对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证明能力,是指一个证据能够充当定案根据的法律资格和条件,主要关联标准时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力,是指一个证据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主要关联标准是真实性和相关性。辩护律师可以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提出质证意见。
二、司法证明的辩护
司法证明的辩护,就是综合全案证据判断是否达到证明标准的辩护,简言之就是判断全案证据对控方的支持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司法证明的辩护必须结合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进行,才可能取得理想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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