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报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2-12-30    作者:徐涛律师
答:  区分这三个罪名主要还是从各个罪名的构成来看:
    第一,虚报注册资本罪,主体方面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自然人、法人均可);虚报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主体只能是发起人和公司股东。
    第二,主观方面,三个罪名均为故意
    第三,虚报注册资本罪、虚报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在犯罪客体方面均为扰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特别是公司登记制度,并且在取得登记后,必然会非法经营,进而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虚报注册资本罪,在客观方面通常是使用虚报的证明文件(例如:入资报告单、验资报告)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登记;虚报出资罪,在客观方面一般会表现为未按照规定缴付出资或对非货币出资办理拆产转移手续;抽逃出资罪则是在取得公司登记后(公司登记可能是合法取得的也可能存在前述罪名的情况非法取得),在经营过程中又将出资撤回。
    最后,三个罪名从最直观的角度来看,虚报注册资本罪是用假证明骗取登记,虚报注册资本罪是应缴付没缴付或少缴付,抽逃注册资本则是缴付出资取得登记后又抽回出资。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