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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动”改革中劳动关系终止的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按其本人月标准工资计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如其本人月标准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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