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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刑法之投放危险物质罪

发布日期:2013-0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知识要点】

1.投放方式: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沙林、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一定场所。

2.行为性质: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故意使用危险物质杀害特定个人或特定牲畜的,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经典考题】(2008年试卷二第60题)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

解析:本案中甲以投毒的方式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只成立故意杀人罪,即。首先,甲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因为甲侵犯的是特定少数人的生命,而非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法益,即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其次,甲也不成立抢劫罪。抢劫罪的行为结构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对方的反抗,强行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但甲的行为并不满足这一行为结构。ABCD四个选项的说法全部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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