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1999年12月10日23时,一辆车牌号为使174—001(外)的皇冠轿车在北京怀柔县京密路焦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这辆车是由华泰保险公司营业总部西城支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为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据称:该车先与一大货车相撞,然后又撞在路边的树上,被保险车辆损失惨重,损失金额约为20万元。大货车因无损坏,自行离去。
【分析】
2000年1月5日,营业总部西城理赔中心将此案作为超权限和疑难案件上报总公司车险部,车险部在审查此案时发现许多疑点。首先,此案车辆损失金额巨大,因对方大货车已经离去,无法证明这起事故;其次,此案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怀柔交通支队开具的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这不合乎常规;被保险人为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属涉外理赔案件,使案情变得复杂。
车险部针对以上的疑点立即展开调查。1月7日他们前往怀柔交通队核实情况,查清被保险人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简易调解书》属于伪造证明。1月10日他们约见了马绍尔群岛共和国使馆代理人,并要求该代理人出示使馆公章以证明该其身份。同时,就该代理人所述的事故经过、上报理赔证明材料(包括简易调解书)、会谈记要,请该代理人确认并加盖公章。至此,他们获得有力的拒赔证据。为了更加慎重起见,1月27日,西城理赔中心前往外交部外事人员服务局了解情况,此案又有了新的突破点: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已于1999年上半年与我国断绝外交关系,故马绍尔群岛共和国驻华大使馆根本就不存在,该国驻华大使离任前,擅自将其使馆车辆和使馆印章转卖他人,外事人员服务局曾就此事专门立案,并试图查找这辆车,但未找到。
【结论】
至此,车险部已经具有充分的理由、充分的证据给予拒赔。
擅自买卖使馆车 保险公司依法拒赔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相关法律问题
- 猝死保险公司拒赔 5个回答20
- 车辆已购保险,但车辆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7个回答25
- 我投保车辆保险,但是保险公司因交警事故认定书书写不明确,拒赔2000 3个回答0
- 驾驶证没年审保险公司拒赔 1个回答0
- 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7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一女子为参与网络赌博和归还赌债谎称以可办理社保、医保为由诈骗他人钱财获刑七年十个月
- 驾驶人重大过错不免除交强险人身损害赔偿
- 下车后被撞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畴
- 机动车保险合同约定银行为受益人的效力探讨
- 车牌与保单记载不一致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 车牌与保单记载不一致保险公司是否担责?
- 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 该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
- 也谈无证驾驶造成事故是否属强制保险范围
- 该案中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 “套牌车”发生意外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 交强险脱保商业险能否理赔
- 顾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 盛中亚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 张一慧诉蒋文、都邦保险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