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2013司法考试刑法之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发布日期:2013-0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识要点】

1.行为人所盗窃、抢夺、毁灭的必须是国家机关已经制作的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

2.盗窃、抢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成立盗窃、抢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但毁灭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成立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3.如果盗窃、抢夺、毁灭行为对公文、证件的证明作用并不发生任何影响的,不构成犯罪。例如盗窃、抢夺、毁灭当事人持有的判决书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宪梅律师
山东潍坊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