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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45%的股权,想无偿转让40%给法人,另外5%无偿转给亲戚,可以这样同时转让吗

发布日期:2013-02-04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初步判断您持有的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您向法人欲无偿转让45%的股权应该理解为是要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让,《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对于此种转让法律一般不予禁止。但同时,您欲将5%的股权无偿转让予亲戚,按照《公司法》规定,您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您应就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也就是说您要想对外无偿转让股权应经过其他股东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否则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只要您让其他股东签署一份“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就可以将股权无偿转让给您的亲戚。当然股权转让事关重大,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内容尤为关键。我们具有股权转让等非诉专项法律事务的丰富经验,可以助您一臂之力。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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