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承担
发布日期:2013-02-06 作者:110网律师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以上可以看出除非肇事人现行垫付赔偿款后才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否则肇事人不能单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和领取赔偿款,这就保证被害人能得到有效的赔偿。该条款还规定可以不进行诉讼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这在修改前不可以,如果保险公司不理赔,那么可以不将肇事人列为被告,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进行诉讼,这在修改前不可以。这就使被害人切实得到有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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