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保险纠纷"保险公司赔付2万元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这起纠纷起因是医生误将“4年病史”听成了10年,保险公司据此认为投保人“保前疾病未告知”,解除了保险合同。中保人寿武汉分公司理赔部经理唐少云说,楚天都市报报道后,他们调查确认张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公司遂根据保险条例进行了赔付,原合同继续有效。她同时提醒投保人看病时一定要核对病历,以免再造成类似误会。
相关法律问题
- 保险公司这样的赔付,麻烦给为帮忙 2个回答5
- 请问保险公司赔付时间最长是多少天? 2个回答20
- 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这起交通事故忠我的费用? 1个回答0
- 保险公司不赔付,拿不到赔偿款该怎么办 4个回答0
- 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2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倪秀美诉王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徐州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杨洪芝等诉张道全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徐州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浅谈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的责任承担
-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直接赔付责任
- 对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一切险”条款的理解——最高法院裁定顶盛公司诉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内河船舶保险纠纷申诉案
- 保险额可以双方对保险价值的约定而确定——河南南阳中院判决袁安顺诉太平保险公司保险纠纷理赔案
- 保险公司对驾驶员无证驾驶应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安徽宣城中院判决肖海军诉渤海财保宣城中心支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
- 新车未上牌路上被撞 保险公司应赔付
- 保险公司赔付后起诉保安 保安公司因小区丢车被判赔
- 豪车被撞性能缩水 保险公司赔17万元车辆贬值损失费
相关法律知识
热点专题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