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保险案例 >> 人寿保险 >> 查看资料

投保户病因引争议 中人寿拒赔上法庭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生病后保险公司以“心动脉瓣手术”不是“心动脉手术”拒绝理赔,王女士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保险费13万元及利息1778.4元。昨天,朝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1998年12月,王女士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保险金额为13万元,每年交保险费1839.5元,交费期限为20年。去年9月,王女士心脏二尖瓣出现病症,在阜外医院做了主动脉瓣手术。事后,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到拒绝。

  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保险条款对重大疾病的约定。合同中约定:重大疾病包括10种,第十种为主动脉手术。对主动脉手术的解释是指胸腹主动脉手术,分割或切断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王女士的代理人认为,他们既不是医学工作者,也不是保险从业人员,因此将主动脉瓣手术理解为主动脉手术的一种,是很符合情理的。

  但保险公司却持相反意见。他们出示了阜外医院一位心血管疾病专家的鉴定意见书,证明主动脉瓣手术不属于主动脉手术的范围。保险公司解释说,主动脉瓣手术是在心室里进行的,而主动脉手术是在胸腹进行的,生理位置差别很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手术,不需要特别说明。

  王女士的代理人当庭反驳说,就算是医学上认定两个手术毫无关系,但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才导致这一条款产生了歧义。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再审。 (黄秀丽 陈新)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