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拣到别人丢失物品后乱使用致损害要赔偿

发布日期:2013-02-27    作者:张静律师
问:

  前几天,我上班途中不慎将我的一款智能手机丢失。后来接到拾得人的电话,对方承诺归还手机。当时因天色已晚,我与拾得人约定第二天我上门取货。可是等到我第二天上门取货时,发现手机除了打电话外其他智能功能已经无法使用。原来拾得人是个手机控,对智能手机非常感兴趣,在我取货之前,他不断地对我手机刷机试验多种新功能。后来因为他操作方法不当,导致手机刷机失败,智能功能丧失。对于我的赔偿请求,他表示歉意,但声称归还我手机已经是一件很难得的事情了,我再要求赔偿于理不通。请问,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答: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在拾到你手机后,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其作为一个手机控,明知刷机等行为可能会损坏手机而不当操作,以致手机多种智能功能丧失,该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且具有重大过失,应当对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