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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核准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地点
华侨路35号
联系电话
服务电话:84702934
监督投诉电话:84725083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
 
办理依据
法律依据:
《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需使用维修基金的,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后使用。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使用维修基金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报市房产管理局核定后使用。
办理要件
序号 办理类型
1
首付款办理
2
余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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