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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时,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3-03-01    作者:熊敏律师
 
一、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情形:
(一)吸收合并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的合并方式,被吸收单位消灭,吸收单位仍然存在;
(二)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新设的用人单位,原有两个用人单位同时消灭,新的用人单位产生。
二、分立。是指用人单位分为两个以上的独立用人单位。与合并相类似,分立也可以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情形。
三、无论是合并还是分立,不影响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一)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所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承担。当然,某些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的约定来处理;
(二)发生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只要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继承了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就应当同时承担其用人单位的义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和对劳动者负责。
四、特别提示。
(一)如果分立后各个分立的用人单位之间把权利义务关系交代清楚了,同时也把他们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交代清楚了,这样分立后的企业各负其责,关系比较明确。如果没有处理清楚各种关系,即使只有一个环节没有处理好,比如用人单位之间协议好了,却没有和劳动者协议好,照样属于没有处理好的情形,会产生很多麻烦。
(二)用人单位在分立、合并等情形发生时,必须处理好本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履行事宜和劳动者达成明确的协议,避免日后出现各种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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