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遗留债务 妻子本息都须清偿
发布日期:2013-03-29 作者:刘德斌律师
2011年5月1日,被告赵会琴之夫李政与原告梁伟签订借款合同,由被告余勋为李政担保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约定月利率为3%,如李政不能按时还款,由余勋代为偿还。借款后,李政按约支付原告利息至2012年7月。2012年8月5日,李政死亡后,遗留房产一套,该房产现由被告赵会琴管理使用。李政死亡后,原告与被告赵会琴、余勋未能达成还款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赵会琴与李政系办理婚姻登记的合法夫妻,李政在与赵会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及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规定,原告请求赵会琴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双方约定,如李政不能按时还款由担保人余勋代为偿还,该约定不明确,应视为连带保证。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 丈夫意外死亡,妻子是否有义务为其败诉的官司清偿债务? 1个回答25
- 丈夫投资失败欠巨额债务,妻子是否有责任替丈夫清偿债务。 9个回答0
- 夫妻两个各贷款20万,妻子死亡,丈夫要承担妻子的债务吗? 2个回答0
- 丈夫婚烟诈骗罪12万元,妻子要偿还债务吗? 13个回答0
- 妻子需要为丈夫的债务偿还吗? 8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潍坊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成功维权案例
- 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竟能获得32w赔偿金?
- 医院:专科医院只治疗专科疾病,无责!法院:对患者死亡承担50%责任丨医法汇
- 男子被判偿还142万元后火速签下离婚协议,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这笔债务怎么办?
- 擅自将吵架视频发上网致当事人遭“网暴
- 一次调解13起讨薪案件
- 湖北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 山东潍坊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典型案例
- 寿光市经济纠纷成功追回货款案例
- 患者“失明”谁之过,首诊医院赔偿32万冤不冤?丨医法汇
- 潍坊市高新区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 潍坊市潍城区法院吊车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
- 寿光市法院交通事故导致工亡案例
- 潍坊市高新区房屋认购协议纠纷案例
- 一文读懂最新发布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