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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时候这些也需要注意!

发布日期:2013-03-30    作者:韩晶华律师
燕郊买房时经常会被卖家或中介要求缴纳先关定金订金,这是否符合法律,在法律定金订金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燕郊律师韩晶华能为您做出相关法律的解答。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委会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被称为“国五条”。 国五条的出台让不少购买二手房的买家忧心不已,怕高税务的转移,怕房价的再次抬高。燕郊房价也由此有了一些变化,买房者在交付定金或订金的时候首先自己要明白什么是定金,什么是订金,什么是预约款。       一、定金与订金的区别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二、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1、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给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预付款只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的作用。
2、定金又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不具有此功能。
3、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而对于预付款,无论哪一方违约,都不存在上述罚则,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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