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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民法: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3-04-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3司考民法:抚养费。2013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同学们都在紧锣密鼓的复习当中,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民法部分的司考资料,祝各学员复习顺利。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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