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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年限并非无限延长——解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发布日期:2013-04-17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取消了对私家车的限制使用年限,并将引导报废的最大行程从50万公里延长至60万公里。这是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和尊重。但是私家车60万公里报废是有前提的,其他车辆报废转移也是有条件限制的。

  60万公里报废有前提

  1997年7月15日我国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行驶10万公里。

  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为15年。

  2006年,商务部就《规定》征求意见,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

  2013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规定》规定私家车将不会再有使用寿命的限制。

  私家车按使用里程计算更合理,从使用时间转为实际的使用里程更加合理和贴合实际。现在私家车越来越普及,老百姓在车辆的使用期间一般不会跑得太多,用了15年可能只跑了十几万公里,车况应该说还会保持比较好的情况。如果按照年限报废的话,这辆车必须报废了,现在改为按照里程来设定上限,这样更加贴合实际,更能保护消费者的物权。

  虽然新规定改为无使用年限限制,但设定了私家车60万公里的行驶上限。这个60万公里是有条件限制的。第一,车辆的安全性能是不是能达到公安部所要求的安全性能标准。第二,它的环保状况也要符合国家标准。目前我们国家对机动车排放要求越来越严,如果机动车排放达不到相关的要求,也必须要报废。同时还要注意的是,连续3年没有取得年检合格标志的车,也要进行报废。

  有专家指出,要想让车用的时间长,必须坚持年检,让车达到国家各项标准指标。罗磊说,所有国家都有年检制度,而且年检政策很严格的。年检是确保机动车上路行驶期间它的安全性可靠性,从而保证公众的安全,这非常重要。它也是我们开车在路上行驶的时候的一道安全线。

  其他车辆报废有年限

  除了取消私家车使用年限外,其他车辆报废还是有年限限制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12年;租赁载客汽车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15年;公交客运汽车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20年;三轮汽车、装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9年,装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13年。

  这里需要提醒车主的是,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临近1年报废车不得变更转移

  如果车辆要变更转移,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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