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婚约财产纠纷

发布日期:2013-04-27    作者:110网律师
婚约财产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正本)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方建江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