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110网律师
一、刑事责任年龄概述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如果行为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实施的行为就不可能成立犯罪,故刑事责任年龄实际上是犯罪年龄。
  我国刑法基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条件,依据我国的地理、气候条件,根据国家对少年儿童的政策,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规定。
  二、十四岁以下的刑事责任规定
  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即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刑法理论称之为绝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三、十四岁到十六岁的刑事责任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即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刑法作出这样的限定,除了考虑犯罪的严重性之外,还考虑了犯罪的常发性。还有一些犯罪或许重于这里所列举的犯罪,但由于处于这一年龄阶段的人不可能实施或者很少实施,刑法未作规定。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15周岁的甲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15周岁的乙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奸妇女的,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结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四、十六岁以上的刑事责任规定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此即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五、十四岁到十八岁的刑事责任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即减轻刑事责任时期。除上述规定外,刑法第17条第4款还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地,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所指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而不是指虚岁。实足年龄以出生日计算,并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行为人分别过了14周岁、16周岁、18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是分别已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例如,行为人1980年1月1日出生,从1994年1月2日起,才算已满周岁。刑事责任年龄应当从出生之日计算至行为之日而不是结果发生之日,例如,行为人在实施杀人行为时不满14周岁但死亡结果发生时已满14周岁的,不能追究行为人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因为犯罪是行为,形事责任能力是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既然刑事责任能力必须是“行为时”的辨认控制能力,那么,刑事责任年龄;虽然行为与结果具有密切联系,但行为不包括结果,但结果也不包含行为。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鸣的,可以委托进行年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且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刑法规定的应付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依法慎重处理。
  六、需要注意的情况
  关于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应当注意两种情况:(1)行为人已满16周岁后实施了某种犯罪,并且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也实施过相同的行为。至于应否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具体分析。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所实施的是刑法第17条地款规定的特定犯罪,则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就只能追究已满16周岁以后所犯之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特定犯罪,并在未满14周岁时也实施过相同行为,对此不能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追究已满14周岁后实施的特定犯罪刑事责任。
泉州律师网 //www.fjlvshi.cn/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张亮律师
山东淄博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