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的的分类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l 按用途分:
A). 生活居住用地
生活居住用地一般包括居住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绿化用地等。其中居住用地指住宅小区内的居住建筑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和公共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指为整个城市服务的商业、文教体育、医疗卫生和行政经济机构用地;公共绿地指为全体城市居民服务的公园、游园、动植物园、陵园以及城市林荫道绿地和滨河绿地等;道路广场用地是指城市主要干道网、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B).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主要是指工业生产用地,包括工厂、动力设施脏乱工业区内的仓库、铁路专用线和卫生防护地带等。
C). 对外交通运输用地
对外交通运输用地是指对外交通运输设施的用地,包括铁路、公路线路及各种站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民用机场用地及防护地带等用地。
D). 仓库用地
仓库用地是指专门用来存放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用地,包括国家储备仓库、地区中转仓库、工业储备仓库、市内生活供应服务仓库、危险品仓库以及露天堆栈等用地。
E). 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用地
其中包括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具有独立用地的科学研究机构、试验站等用地。
F). 风景游览用地
风景游览用地是指城市风景游览区绿地,包括园林部门和文化部门管理供游览的风景区、森林公园及名胜古迹用地等。
G). 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通常指设置公用设施和工程构筑物的用地,包括水源地、自然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所、煤气站、消防站、各种管线工程及其构筑物、防洪堤坝、火葬场及墓地等用地。
H). 卫生防护用地
卫生防护用地主要指居区与工厂、污水处理厂、公墓、垃圾场等地段之间的防护绿化或隔离地带,水源防护用地以及防风、防沙林等用地等。
I). 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通常指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军事用地、监狱、看守所等一些特殊用途的土地。
J). 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即不属于以上所列项目的其他城市用地,包括市区边缘的农田、菜地、苗辅、果树林地、牧场及城市内一部分不易划出的零星空地等。
不同性质、规模的城市用地的构成也各不相同。如工矿城市中,工业、运输和仓库的用地往往成为城市用地的主体;大学、科学城中,科研机构、实验基地和大专院校的用地构成了城市用地的重要部分;风景旅游城市中,风景区、园林和各种自然及人文景观用地在城市用地中占有相当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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