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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孙中伟《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有感

发布日期:2013-05-13    作者:孙中伟律师

读孙中伟《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有感
——看律师的成功与敬业精神
读完孙中伟律师的《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一书后,我认为此书创造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案例分析模式,这也是此书最大的闪光点之一。一般的案例仅有案情的介绍以及很少的辩护要点,有的案例类图书甚至仅是将判决书全文进行汇总,而此书却详细的再现了当时案件的情节,以及辩护思路、辩护要点,最后还附上了社会反思,提醒人们要时刻铭记法律的庄严及无私。
同时在律师辩护部分,我们可以从中学习到律师代理刑事案件,为被告辩护的思路以及辩护的方向。究竟在死刑案件中,要如何寻找切入点、如何说服法院改判、如何稳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情绪,在此书中,我们都可以得到答案。
在阅读《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的过程中,一个案例让我印象深刻——周海涛贩卖毒品案。周海涛的家庭由于十分困难,其本人的文化水平又较低,为了快速“发家致富”,便购入了50克的毒品准备贩卖。然而,由于其希望能够赚到更多的钱,便向毒品中掺杂了大量的非毒品物质,致使毒品的数量从50克骤然增加到了1000多克。
也正是由于他这种掺假的行为,导致了其涉毒的数量十分巨大。由于案发时的年代较早,涉毒的案件一般均以抓获时的毒品数量定罪,从不考虑毒品纯度,也导致了初犯的、实际毒品克数较少的周海涛陷入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危机。
但是,即便是在这种司法实践的情况下,孙中伟律师也没有放弃努力,其向法庭反复的强调了周海涛应该从轻判决的理由以及罪行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最终使得法院采信了他的观点,挽回了一条年轻的生命。
多年后的今天,我国已经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要求法院在毒品犯罪的量刑时考虑毒品的纯度及含量,特别是对于毒品纯度较低的案件,应该严格慎用死刑。
可以说,当时的那个案件,孙中伟律师的辩护思路已经完整的传达给了最高法院,甚至让最高法院产生了深思,进一步促进了法律的完善以及罪刑责相适应的原则。
虽然这个案件只是孙中伟律师执业生涯中的一个例子,也仅是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但是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却感悟到了孙中伟律师的执业精神以及责任感。
我所认识的孙中伟律师,是一位从不轻言放弃的、值得尊敬的老师,对于任何事情,在未经努力、未经尝试前都不会轻易说不,同时对于任何一个哪怕是罪行简单、律师费很少的案子,他都会认真负责的对待,绝不糊弄、敷衍当事人。
在这本书里,我不仅学到了孙中伟律师的执业精神,也学习到了一位成功刑辩律师的辩护思路。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在刑事案件中,法院是很难将案件改判或是发回重审的,因此要想为当事人争取减刑的机会,就要付出比别的案件更多的精力,更认真的去寻找案件的疑点,以及能够从轻的理由和依据。同时,还要把这些思路整理成为辩护词或律师意见,以法官能接受的语言详细的陈述给办案法官,说服办案法官采信自己的观点。
这些,如果没有开拓性的头脑、活跃的思维、扎实的刑法理论功底、以及多年的实践经验是很难做到的。
“机会永远都只留给有准备的人”,这句话我经常从孙中伟律师的口中听到,在办公室里孙中伟律师阅读过的刑法书籍,也已经装满了两个书柜,有一些装不下甚至还一排排的摆放在了书桌上。
正因为孙中伟律师从来没有放弃过学习、从来都以严谨的态度对待着“生死”,因此才更为专业、更为成功。同时开拓的思维和扎实的理论功底,也使得孙中伟律师能够在当时没有相关法律的条件下,指出法律的漏洞以及不合理的地方。这是一般律师想不到也不敢尝试的!
因此,孙中伟律师成功了,作为一名来自地方的“北漂”律师,他从二万多名北京律师中脱颖而出,获得北京律师协会授予的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首届“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等最高荣誉称号,并在《北京晚报》上整版公示。甚至直到今日,也依旧有很多当事人拿着报道孙中伟律师的报纸,前来所里咨询。
一个人能够成功的理由有很多,每个人的成功方式也不尽相同,但是对一个从外地来到北京独自打拼的“北漂”律师,并在北京闯出了自己一方天地的孙中伟律师身上,我们不难看出,孙中伟律师的成功源于对法律的信仰、坚持不懈的精神与刻苦负责的态度。
我从未听到过孙中伟律师抱怨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一个案件如果孙中伟律师发现了判决不合理的地方,即使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大多数案件都被不合理的判决了,孙中伟律师仍会用自己的方式,向法院阐述法律不完善的地方,而不仅仅是向当事人或同行抱怨!
就像孙中伟律师说的那样“法律不完善,但是各国的法律都不完善,在这种司法状况下,我们仅抱怨法律的漏洞是于事无补的,还不如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努力的向法官陈述自己的观点,即使当时这种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但若干年后法律得到了修改,或发现案件本身就是冤假错案,那么作为律师,我们就已经尽力了,就没有遗憾。”
是的,人生当中不完美的事情有很多,对于我们来讲,只要我们无愧于内心,努力做到不完美中的完美,便已足矣。时光本身就是最好的见证者,他无需言语,自会为我们证明。
201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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