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江西分公司两经理收受巨额受贿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5-22 作者:110网律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11日起,胡良兵、陈义分别担任中石油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吉安分公司经理和抚州分公司经理,主要负责管理分公司的全面工作。两人任职期间,在中石油江西分公司收购其辖区内加油站项目过程中,利用经办项目洽谈、初评、上报及后期付款工作中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胡良兵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29.94万元,陈义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82.8558万元。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并处没收胡良兵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未退清的非法所得款90.1万元,没收陈义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未退清的非法所得款111.2558万元。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广州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菏泽
陈军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辽宁锦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东营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盈科涂志文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