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吐“真言”好兄弟变冤家 相遇伤人领刑罚
发布日期:2013-05-22 作者:110网律师
如果没有那一次喝酒,徐自强和秦小天或许还是好兄弟,如今酒前兄弟已成酒后冤家。2012年10月14日晚上,徐自强与本村人秦小天一起在村里喝酒,所谓酒后吐“真言”,两人是你来我往,“真言”不断,最后因为语言不和争吵起来,酒桌上的其他人见气氛不对立即把两人劝离开。接着两人在村里的商店再次相遇发生争吵,而且互相扭打,徐自强拿出随身携带的西瓜刀砍向秦小天的右手手指和胸口。后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法医鉴定,秦小天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徐自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伤害事实,赔偿秦小天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自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本院予以从轻处罚。徐自强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视为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节,依照法院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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