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招嫖”赚昧心钱被判刑6年 罚款5万
发布日期:2013-05-23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查明:2011年4、5月份,段继军在深圳打工时得知在网上帮按摩店老板发布招嫖信息、介绍卖淫可以从中赚钱,便欲从事介绍卖淫活动。2011年7月期间,段继军通过一名姓李的男子介绍,认识绰号叫“西门”及其妻子的信息,并得知这二人身边有大量卖淫女,段继军便与“西门”联系后开始从事介绍卖淫活动。从此,段继军按照双方约定,通过互联网发布“招嫖”信息,招引嫖客,并与嫖客谈好价格后再将嫖客的联系方式及嫖宿地点等信息告诉“西门”或其妻子,后由“西门”或其妻子安排卖淫女前往嫖宿地与嫖客进行性交易。段继军从中抽头分成,每介绍成功一人可得50至4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共获得非法利益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继军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电脑互联网发布招嫖信息,招揽嫖客,介绍多名嫖客与卖淫女进行性交易,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且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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