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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合同主要条款与合同的成立

发布日期:2013-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合同主要条款与合同的成立。为了方便考生的复习,提高复习效率,以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复习效果,小编整理出一些重点知识点的讲义,供需要的考生参考。本文重点讲述合同主要条款与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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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例一】甲、乙于2008年12月1日达成口头约定,甲向乙出售绿豆10万斤,交付日期为2009年10月1日,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现交付日期已到,甲、乙依然未能就价格达成一致意见。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 甲、乙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B. 甲、乙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

C. 乙应当依照2008年12月1日甲方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支付价款

D. 乙应当依照2009年10月1日乙方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支付价款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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