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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遗产继承律师-婚姻无效有无继承权-吴律师-13348814938

发布日期:2013-06-04    作者:110网律师
成都遗产继承律师
 
联系电话:13348814938     

QQ:369898565

成都遗产继承律师吴锦熤律师,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四川蜀都公证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外部投资融资等业务相关法律事务具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成都遗产继承律师吴锦熤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处理过劳动纠纷、对外债权债务、贷款担保等各种类型的企业法律纠纷,先后为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四川省原子能研究所、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信用卡中心、嘉里置业(成都)有限公司、圣戈班(广汉)陶粒有限公司、四川金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迅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天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田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房地传媒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了诉讼和非诉讼等法律服务。
吴锦熤律师擅长 离婚-工伤-继承-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建筑工程-借贷纠纷-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金融担保、公司业务、劳动纠纷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态度,追求卓越的工作精神,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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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去年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一栋三居室。因我家住农村,我哥哥和我嫂子也没登记就结了婚。我嫂子现在加上虚岁才20岁,还年轻,将来肯定要再婚。现在我嫂子仍然住在那三居室内,我怕将来我嫂子再婚时把三居室一块带走了。那是我爸妈花费了一辈子积蓄单独给我哥哥买的,请问我能要回来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成都遗产继承律师-婚姻无效有无继承权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嫂子去年结婚时周岁才18,因此你哥哥和你嫂子: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而且两人也未进行婚姻登记,没有确立夫妻关系,彼此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你哥哥死后,三居室成为遗产,有继承资格的人按照顺序参与继承。既然你哥哥和你嫂子婚姻无效,你嫂子就无权继承该三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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