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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合同的解除

发布日期:2013-06-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合同法: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司法考试合同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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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法定解除(第94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特殊情况下的解除(随时解除):

a.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合同法》第232条)

b.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合同法》第268条)

c. 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合同法》第308条)

d. 委托合同的双方(《合同法》第410条)

3、解除权的行使

4、合同解除的效力

(1)溯及力问题:非继续性合同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解除的异议期:有约从约,没约应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损害赔偿问题

【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13题,单选)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答案:B.

【例题】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5题,单选)

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

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

C?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

D?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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