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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程序简单介绍

发布日期:2013-06-19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网友咨询:
  我是去年6月份结的婚,生有一子,因感情情不合经常吵架今年7月份开始分居,而她甚至去家里打我妈,而且把家里所有的东西搬得只剩下一个空房子便跑回娘家,但是事情过了两个月了,我妈的伤也好了,而她现在又去法院要跟我离婚,当初结婚时是裸婚,现在也没有任何财产,而有有负债,请问这样的话,结果会是怎么样呢?
  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债务是婚后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
  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登记的机关与结婚登记的机关相同。离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原领结婚证的地方)。
  需要携带的东西有:
  第一、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第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第三、结婚证(最好两本);
  第四、离婚协议书(双方已签字)
  第五、双方各2张小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第六、离婚证工本费,每对证9元。如果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来华外国人之间离婚和内地公民同港、澳、台、华侨离婚,收取手续费每人四十元。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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