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汤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办案纪实(一)

发布日期:2013-06-19    作者:110网律师
汤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办案纪实(一)
     2013年6月15日下午四点,我从南昌赶往吉安中心车站附近,与汤某的朋友李先生见面谈汤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委托事宜。
 
     汤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案情大致是这样的:汤某是江西省永新县人,黄某是江西省遂川县堆子前人,汤某与黄某系朋友关系。2011年8月22日,黄某以其经营的广州市某服装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汤某请求借款伍万元。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汤某借给黄某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黄某向汤某出具了借条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壹个月,即2011年8月22日至2011年9月22日。借款后,黄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别在2011年9月20日和2011年9月30日又向汤某续借了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和叁仟柒佰伍拾元整(¥3750.00元)。截至2013年6月15日,黄某向汤某借款本金,共计伍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56250.00元);利息壹万叁仟伍佰元整(¥13500元)。本金和利息至今未还,虽经汤某多次催促,黄某均以种种理由予以拖延、搪塞。
 
    由于汤某一直催黄某还款,黄某不仅不还,还从广州躲藏到江西兴国县一家企业打工,将以前的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均更换了,导致汤某无法联系到黄某。最后通过朋友关系,查找到了黄某现在使用的手机号码,汤某打电话黄某,黄某不接听;发短信黄某,黄某也不回复。因此,汤某非常恼火,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汤某委托李先生与我面谈,并委托我代理该案。我当天与李先生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6月16日,我将汤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起草好,并将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先生确认。 当天晚上,李先生电话给我说,确认按照我起草的民事起诉状起诉。
 
    6月17日上午,我带上起诉材料乘坐客车来到遂川法院立案庭立案。立案庭位于遂川法院审判大楼的旁边。我走进立案庭,将起诉材料递交给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看了我的原告和被告信息后说,被告是遂川县堆子前人,按照遂川法院的立案内部规定,应该到遂川县法院派出法庭-草林镇法庭立案。我听了后,以为是他们忽悠我,玩踢皮球。我当场提出,我去草林法庭一定可以立上案吗?你们不会是玩踢皮球吧?工作人员耐心地解释道,我们不是踢皮球,这是我们法院对立案的一个工作安排,不是有意刁难你们律师。我听了工作人员的细心解释,认为非常有道理,于是乘坐客车前往草林镇法庭。
 
    遂川县草林镇法庭是遂川县比较偏僻的派出法庭,管辖草林镇、汤湖镇、戴家埔镇、大坑镇、禾源镇等镇民事刑事纠纷。 我是今年第二次前往草林镇,第一次是今年春节去朋友家里玩。这一次是去草林镇法庭立案。去往草林镇的路上,透过车窗,一路上欣赏道路两边的风景,有郁郁葱葱的树木和花花绿绿的花草,景色非常优美,空气也非常好。在欣赏风景时,时间过得非常快,一下子就到了草林镇法庭。
 
      下车后一看手表,快12点了,我赶紧拉着拉杆箱跑步到草林镇法庭。还好,被我赶上了。我将起诉材料递交到该法庭曹书记员手里,他看了一下,看到我的律所是万安县的,他也是万安县人,所以,我们的话语就多了起来,东聊西聊。他看了没有问题后,将起诉材料转给该庭副庭长郭建军法官手里。郭庭长看后说,你的起诉材料的利息部分没有明确,需要明确一下。他拿出计算器计算了一下,利息是31500元,便叫我在起诉状上填上并按手印。接下来就是交纳诉讼费的事情。郭庭长的意思是,现在交纳诉讼费,现在就可以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该案的诉讼费是2319元。我当时身上没有带那么多钱,便提出,我去附近的ATM机取,他说可以,并等我一会儿。我说,你别等我,你先去吃中午饭,我下午2点半过来也可以。
 
    我从草林镇法庭出来后,走了一段路才看到一家邮政银行的ATM机。取钱后,在附近饭店吃饭,并在附近找了一家茶馆喝茶。去草林,一定要去茶馆喝茶,因为他们那里的茶非常有特色,草林人说,他们每天早上喝完茶才会去干活。喝茶是每天必须做的事情。在草林喝茶,费用不贵,我要了一杯绿茶、一叠瓜子和一叠蜜枣,共4元钱。 在喝茶的悠闲中,时间匆匆而过,一下就到了下午二点半。我再次拉着拉杆箱走进草林镇法庭。
 
     我到达草林镇法庭,大门还没有开,我在大门旁边的审务公开栏看到了有该镇法庭所有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我便拨打了该镇法庭郭建军庭长的手机,询问下午他们是否上班?郭庭长说,下午上班,让我等一会。我等到下午三点,他们来上班了,将大门打开让我进去。我进去后,找到上午的曹书记员,问道:立案的事情,还是找你吧?他说是的。我便将起诉材料交给他。他很快帮我将案立上。我同时也将2319元诉讼费交给了曹书记员。曹书记员说,回去等法庭开庭通知吧!我们会很快安排开庭时间的。
 
    汤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从委托到立案,只花了2天时间,效率是非常高的,这主要是当事人的密切配合和我认真对待当事人委托的案件有关。我人做事比较细心,也追求效率,不习惯拖拉。这样,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的立案工作结束了,接下来就是等待开庭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