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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发布日期:2013-06-25    作者:聂晓东律师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存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合并协议各方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合并的决议;?  
4、合并协议各方签署的关于企业合并的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
合并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 )签约日期、地点;?
(10)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公告的报样;?
6、合并后的企业合同、章程;?
7、合并后的验资报告;?
8、合并协议各方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合并协议各方的债权人名单;?
10、因合并而注销的合并方的注销证明;?
11、《指定(委托)书》;?
12、因合并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二)采取新设合并形式的,新设企业除提交上述2、3、4、5、6、7、8、9、10、11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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