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五男子聚众赌博均被判管制半年并交罚金
发布日期:2013-07-04 作者:110网律师
经调查,五被告在某饭店开设赌局,以从中抽头渔利。陈小冬、谢吉春二人占60%的股份,负责准备现金出借给参赌人员做赌资。孙建军、庞文峰、庞清平三人占40%的股份,由孙建军提供场地,庞文峰、庞清平二人利用与当地人员熟悉的便利招徕人员参赌。抽头所得按股份比例分红。商议之后,陈小冬等人于2012年3月20日下午开始至3月21日晚,招来多名赌徒进行赌博。3月21日晚,公安机关当场缴获赌资67256元。经查,陈小冬等人二天共抽头渔利24100元,其中20日抽头14400元,21日抽头97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小冬、谢吉春、孙建军、庞清平、庞文峰以营利为目的,结伙招引多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已经构成了赌博罪,应于处罚。五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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