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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发布日期:2013-07-07    作者:110网律师
职工罗某入职某餐具公司,从事机抛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造成左上肢被机器吸入机器,造成大面积摩擦伤,血管神经均受损。在未治疗终结,黑心老板既不再负担医疗费。职工由于受伤,无法再继续工作,生活十分艰苦。经人介绍,找到我之后,本律师对当事人在表示同情的同时,建议当事人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其中工伤认定所需要的材中最重要的一项,医疗诊断证明书。该证明书被黑心单位扣住不给,目的就是不让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看到职工十分着急的样子,我就带着单位介绍信与我的律师证件到医院将诊断证明书调来。然后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很快就下来了。然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索赔的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两项只有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才可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在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中,出现了麻烦。对方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劳动者在入职时,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缴纳社会保险。根据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业务或经营权发给不具有有效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有用功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基于此,该职工被认定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二审均维持原判。最后职工得到了将近7万元的赔偿,职工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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