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对继母有无赡养义务的请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7-14 作者:110网律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77)津高法第11号关于子女对继母有无赡养义务的请示、(1978)津高法第27号关于子女对继母有无赡养义务的补充报告、津高法(1979)34号关于赵淑珍诉侯国文等三人赡养案的补充意见均已收悉。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和参照我院(62)法研字第61号批复精神答复如下:
(一)根据你院所报情况,侯国文等兄弟三人在其父侯志修死后与继母赵淑珍商定,每月由他们三人供给赵淑珍生活费,但家中财物赵不能变卖。后因赵淑珍变卖财物发生争执,侯国文等停付生活费。赵淑珍诉于法院要求侯国文等负责赡养。我们认为,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此案时,可再做侯国文等与赵淑珍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本着团结互助的原则,按双方原协议的精神协商解决。这样处理,既有利于照顾赵淑珍的生活困难,又便于将来解决侯国文等因继承侯志修和赵淑珍的房屋可能发生的纠葛。
(二)此案,如按原协议调解无效,必须由法院判决时,我们同意你院津高法(1979)第34号关于赵淑珍诉侯国文等三人赡养案的处理意见。我们认为,侯国文等虽称赵淑珍为继母,但赵对侯国文等并未尽抚养义务,因而,双方在法律上不存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院不宜用判决方式强令侯国文等对赵淑珍履行赡养义务。赵淑珍本人有亲生子女,她的生活应由其亲生子女侯国红等负责赡养。此复。
相关法律问题
- 再婚家庭子女对继母有无赡养义务 9个回答0
- 送养出去的子女有无对自己亲生父母赡养义务以及继承权 1个回答0
- 关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老人土地的继承问题 4个回答0
- 子女有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 7个回答0
- 分家后子女对继母有赡养义务吗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对继母有无赡养义务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请脱离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请脱离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对继母有无赡养义务的请示的批复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对继母有无赡养义务的请示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对继母有无赡养义务的请示
- 子女对继母有无赡养义务
- 45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年老、无子女的人,能否按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类推、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担抚养义务的复函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遇到法律纠纷,非要委托律师处理吗?
- 上海监狱律师会见全攻略(含预约电话及联系人)
- 监狱律师会见全攻略(含预约电话及联系人)
- 关于破产抵销权的限制有何规定
- 实达集团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公告,索赔征集中
- 婚后房产一方擅自处分怎么办
- 先*环保索赔原因,收到立案告知书,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
- 离婚对方藏匿孩子怎么办
- 婚礼出bug,婚庆公司需要赔精神损失费吗?
- 中*教育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适用《破产法》中“待履行合同解除权”?
- 仅持有股份未参与违法经营刑事责任
- 如何认定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 房产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